福州离婚在哪里办理
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:
- 双方结婚证;
- 离婚协议书: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协议一式三份,当事人各一份,婚姻登记机关留档一份。离婚协议自发出离婚证之时生效,不得更换或变更协议书内容;
- 婚姻登记窗口直接提供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;
- 单人两寸彩照各2张;
- 身份证件证明:
- 内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内地居民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,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;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,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;
-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、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;
-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(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)和香港居民身份证;
-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(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)和澳门居民身份证;
-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)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;
- 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;
- 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。
不同地区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,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准确的信息。